首届中国金融法论坛在沪成功举行

近日,由中国商法研究会主办,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京衡律师事务所承办的2016年首届中国金融法论坛在沪举行。与会专家围绕全球视野下金融法的现代化主题,就金融法改革理念、“一带一路”建设与人民币国际化法律问题以及新金融的挑战与金融立法现代化、保险资金运用及监管、期货法的现代化和慈善信托法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指出,当前金融产品不仅专业化强,而且新的产品产生速度快,一般知识水平的消费者,面对结构复杂的金融理财合同恐怕要望洋兴叹,其投资风险不言而喻。与此同时,金融消费者保护和纠纷解决制度有些捉襟见肘,统一立法保护和具体保护规则缺失,制约了金融业向纵深发展。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监管模式,成为了理论界和实务界无可回避的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 叶青)

中国商法研究会会长赵旭东表示,中国法学会高度重视金融法制建设,去年确定由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组建金融法研究方阵,今年又决定在金融法方面投入更大资源,建立金融法研究协同组合机制,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研究会。

(中国商法研究会会长 赵旭东)

上海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林国平表示,当前新金融发展给立法提出很多新课题,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都出现了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地方。制定适应当今经济变革的法律可谓任重道远,需要法律界人士群策群力,加强研究。

(上海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林国平)

就当前金融法改革的理念,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周仲飞指出,一是金融立法要顾及金融体系稳定、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金融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金融机构有义务免费或低成本向客户提供“生命线型”的金融服务,例如银行账户、基本转让服务。二是金融立法要遵循比例原则。金融监管是有成本的,金融监管有趋于过度监管的本性,所以金融立法要遵循比例原则,以实现立法目的金融监管为限度。三是金融立法要建立激励相容的机制。传统的金融立法采用“一刀切”方式,对所有的人和行为适用相同的方法。任何利益相关者会进行风险收益评估,金融立法应该激励利益相关者的行为与立法目的的相一致。四是金融立法要关注金融机构伦理的构建。金融机构出现问题归根结底是企业伦理出现了问题,法律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企业伦理。五是金融立法要吸收最新科技发展成果。金融监管应适应和促进由科技推动的金融创新。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 周仲飞)

人行上海总部金融稳定部主任杜要忠表示,近几年无论是业务范畴还是政府层面,采用了很多法律上一时难以界定的概念,如理财产品、配资、P2P等用语。在法律上究竟如何看待,需要专家深入研究。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稳定部主任 杜要忠)

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就金融法制创新与金融刑法新发展进行了演讲。

(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有西)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宋晓燕教授与浙江大学法学院李有星教授分别主持“'一带一路'与人民币国际化法律问题”与“新金融的挑战与金融立法现代化”两个单元的讨论,中国政法大学刘少军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强力教授、南京大学范健教授、上海大学陈剑平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徐孟洲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赵万一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李爱君教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李文莉教授参与讨论。

本次论坛为期两天,12月11日上午在上海兴华宾馆举办了三场分论坛,分别为:2016年上海保险法论坛、第七届上海信托法论坛、2016上海期货法论坛。保险法论坛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韩长印教授、京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一民律师主持,探讨“互联网时代保险法律”的问题。信托法论坛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张军建教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王建文教授、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研发部总经理和晋予主持,探讨“慈善信托法新议:公益与商业融合之道”的问题。期货法论坛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法律部主任李明良、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张国炎教授主持,探讨“中国期货立法的现代化”问题。

11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杨东教授、清华大学汤欣教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杨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金融处处长肖凯、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处长黄江东、北京大学刘燕教授作客圆桌讨论,和与会嘉宾探讨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的现代化等问题。

闭幕式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高晋康教授主持,方乐华教授、倪受彬教授、李明良主任分别就上午的分论坛进行了汇报,京衡律师事务所(上海)主任徐晓庆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唐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施基雄做了闭幕致辞。华东政法大学吴弘教授宣布论坛闭幕。

至此,为期两天的首届中国金融法论坛圆满落幕。本次论坛名家荟萃、群贤毕至,带来一场思想的盛宴,与会嘉宾对论坛的举办与成果给予了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