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投资者起诉万科撤销董事会决议诉讼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郭捍东律师与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联合受万科A现持有人上海投资者袁女士(持有10000股)、张先生(持有11100股)的委托,向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要求撤销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之诉讼。

由于代表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独立董事张利平先生“疑似”在存关联关系的情况下,在万科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之前不及时信息披露,简单地以存在关联关系为由,申明回避对万科公司一直存在争议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十二项议案的表决;而万科公司在知悉独立董事张利平先生在“疑似”存在关联关系情况下,既不安排公司董事会专项审议其申明,又不及时予以信息披露,也不推迟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十二项议案的表决,而是放任其回避表决,此项行为及其“通过”的十二项议案,构成了对广大万科公司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侵犯。据此,两案所诉讼请求的董事会决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当撤销的董事会决议。

本次诉讼,是证券市场维权律师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供的公益性法律服务,旨在促进上市公司治理与制度建设,提升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与规范,完善独立董事在代表中小投资者权益维护过程中的责任与作用。

此案于2016年6月28日由法院收案,7月5日法院正式受理。8月8日,两位律师收到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延长举证通知书》(落款时间2016年7月22日)。该通知书称,被告万科公司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申请。经审查,法院认为案情复杂,符合延长举证期限之条件,故决定延长该案的举证期限45天。